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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了新的规定
2016-02-14 16:16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制度,省住建厅、省人力社保厅对相关政策作出新的规定。

一是优化报考流程。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可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缴费程序,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或报考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可凭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

二是实施“两证合一”。对成绩合格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要求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纳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三是强化注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注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继续教育、个人诚信、执业活动等情况纳入注册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注册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考试管理,做好注册管理的监督检查。

(通讯员 吴凯文)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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