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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7万名退休人员
2017-07-14 17:18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我市7万名退休人员不同程度提高退休工资,预计1月至7月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增资额将于7月25日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根据相关文件部署要求,今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1.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月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至1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这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王庚鑫 通讯员 周寅妹)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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