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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中断人员,抓紧前往社保中心补缴
2017-11-14 09:46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的政策,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社保缴费中断人员可在12月31日之前到市社保中心补缴。

补缴对象为,在我市存在缴费中断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参保缴费人员,以及在我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且存在缴费中断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参保缴费人员,上述两类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补缴中断的缴费年限。根据市政府决定,请上述需要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缴费人员,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缴费人员办理补缴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参保人员基本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期间存在异地缴费的,办理中断补缴时,还需要提供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补缴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的,职工养老金额为每月620.63元;补缴2017年前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的,职工养老金额为每月845.78元。若需要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助)中断缴费年限的,补缴2017年度中断缴费年限的,金额为每月306.69元,补缴2017年度以前中断缴费年限的,金额为每月333.92元。

补缴办理地址:建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

(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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