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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收取使用费
2006-07-20 16:19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我国1992年就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曲志红、隋笑飞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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