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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老板率众冲击法院令法官下跪被判刑
2006-08-11 16:23

 

 核心提示:北京一女老板率人冲击法院,殴打并逼迫法官下跪。同时佯装晕倒,进行现场录像,诽谤法警打人。肇事者被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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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时,有被告当场落泪。本报记者董海东/摄影

●昨天,顺义法院依法对原北京凯隆达客运公司女董事长刘文艳判处8年徒刑。其他13人分别被以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闫晴觉得冤枉,当年她才16岁,法官对其作出两年的判决时,她当场哭了。“我什么也没做,只是跟在他们后面。”

■被诉冲击法院

冲进法院,点名找院长

据院方介绍,由刘文艳任董事长的北京凯隆达客运公司,在事发前就已被怀柔法院判定拖欠承包金,为拖延返还百万元资金,刘文艳、徐小辉(该公司客运经理)等人冲击了怀柔法院。

去年6月13日,刘文艳、徐小辉把本公司的员工郑宪伟、林志新、张伟旭等12人请到宾馆就餐,刘文艳等人边喝酒边安排,随后12人持虚假承包合同、起诉书,开车来到怀柔区人民法院,虽有保安拦阻,但他们还是直接将车开进法院院内,并点名要找法院院长。

院内追打,令法官下跪

因为没有任何手续,值班法官先让他们到106室信访接待室,张伟旭等人到了106室后,对法官鲁泰祥说:“别废话,尽快将你们院长找来。”鲁泰祥及法官冯艳云、张玉洁、李正华及法警等人,向张伟旭等人依法作解释。

其间,郑宪伟、林志新、田洪军与杨柏鹏等人,合围法官鲁泰祥,并将鲁摁跪在地上,对其殴打;在法官张玉洁出面讲理时,他们却要求张玉洁下跪。后来,一直在维持秩序的法警,也被围在人群中间被推搡,宋欣菊、康健在追打法官时,强行冲至法院二楼。

制造场面,录像后报警

张伟旭、闫晴以被法院工作人员殴打为名,佯装晕倒在地,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场面。这时,作为策划者的徐小辉,一边携录像机夹在人群中进行现场录像,一边拨打110报警,称法警打人,并以王淑清被打伤为名拨打了120。在怀柔公安分局警察赶到后,郑宪伟等人仍不听劝阻,并拳击民警卢永义,致使卢警官右眼被打伤。

■被诉寻衅滋事

为争客源,拳棒打对手

刘文艳为争客源,对包括公交车在内的竞争者施以暴力。2004年1月31日,在怀柔区九渡河镇花木村附近,林志新伙同杨柏鹏,拦截北京八方达长途客运营运的961路公交车,林志新手持铁管等工具殴打司机郝某某。2月19日,他们再次拦截961路公交车,“教训”司机孙某某。去年5月,林志新等人开车到怀柔,拦截史某驾驶的面包车,并殴打史某。“因为我拉了客人,他们在找我茬儿。”史某说。

■判决后

“黑车司机不该被教训吗”

刘文艳、徐小辉、郑宪伟、林志新、闫晴等14人,因犯罪情节各有轻重,法院分别判处10至2年不等的刑罚。判决后,领刑10年的徐小辉觉得十分委屈,表示要上诉。

“我承认打公交司机是不对的,但那些黑车司机难道不应该被教训吗?”徐小辉说,自己拦截黑车,其实与政府治理黑车“目的是一致的”。同时,他对检察院在公诉中说自己冲击法院也不服。“我们没有殴打法官和法警。”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再次提到有录像带为证。

“我只是跟在他们后面”

在被判刑的14人中,觉得自己最冤枉的是闫晴。当法官对其作出两年的有罪判刑时,她当场哭了。“我什么也没做,只是跟在他们后面。”在留置室里,她告诉记者,犯事时她才16岁多一点。当被问及是否恨老板时,她只是哭。而同在一个留置室的刘文艳,面对记者则很愤怒:现在你们问这些还有意义吗?本报记者江金骐 (来源:华夏时报)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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