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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追究责任
2006-08-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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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特别要防止一些高收入单位利用多交公积金来变相多发钱,变相逃税。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追究责任。

    公积金缴存“保底”,就是要保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和缴存额的最低限度,公积金缴存“限高”就是按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公积金最初的用途是推动房改政策的顺利实施。

    报道称,截至2006年5月,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已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0%,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为2001年底的3.26倍和2.85倍。由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现在有一些单位,特别是高收入单位有意多交公积金,然后再以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出,构成偷税行为。广东省纪委就曾对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6家单位开出罚单,由广东省财政统一没收超出比例的768万元住房公积金。

    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标准,挪用公用经费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职工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这会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违纪违规。建设部将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努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堵管理漏洞。如发现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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