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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处多发时期 20典型案例公布
2006-09-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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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7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1608件

  -20个典型案例公布,全部发生在权力与资源相对集中的岗位上

  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7日联合召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26.31%。

  在此次会议上,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个典型案例。其中,有把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拉下马”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等。

  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对上述案例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

  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

  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刘志峰说,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这些案件全部发生在权力与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岗位上,而且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建明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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