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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不再有厅处级别 统称职员
2007-06-05 15:32

  今后,陕西省事业单位将不再有厅处等级别之分,管理人员将统称为职员。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指出,陕西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

  管理岗位

  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

  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

  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需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来源: 华商报 作者: 陈有谋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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