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旅游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商贸旅游

微信扫一扫分享

中组部人事部: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资格条件
2007-11-23 13:34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联合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考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共九章三十九条。

    规定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要求,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为了严把队伍“进口”,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

    规定在三个方面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以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对在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泄露试题及其他考录秘密、利用工作便利伪造有关资料、协助报考者作弊等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还加大了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要求,在切实维护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着力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刘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余 锋

责任编辑: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