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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脚状告前国门 彭伟国江津经济纠纷反目
2009-01-08 19:36
彭伟国在七斗星时的照片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彭伟国和江津曾经是同为国家足球队效力的“兄弟”,却因为俱乐部股权转让问题对簿公堂。原“国脚”彭伟国将原“国门”江津告上法庭,他要求江津双倍返还股权定金40万元。日前,青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彭伟国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彭伟国在诉状中称,去年5月3日,他与江津关于上海群英俱乐部的股权转让达成了协议。双方承诺,江津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群英足球俱乐部25%的股份,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彭伟国。并且注明,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彭伟国支付给江津定金20万元。如果球队在联赛中保级不成功,那么将定金退还给彭伟国。但如果保级成功,彭伟国应在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否则收取的20万元定金将不予退还,并终止转让协议的履行。

江津

  结果,彭伟国认为,他在签订协议后的当月20日就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但江津却在收取定金后一直没有将股权转让给他,也未曾给他任何的说法。因此去年6月,彭伟国将曾经的国家队队友江津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但江津的辩护也很有力。他认为,首先自己不是群英足球俱乐部的股东,当初只是作为一名股东的代理人,与彭伟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应该由该名股东承担。更重要的是,彭伟国并没有按照合约,在10月20日前全部付清转让款,因此定金应予没收。

  青浦区法院对此案经过查明后,开庭审理。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对彭伟国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江津的名字确实没有出现在上海群英俱乐部登记的股东名单中,但转让协议是江津受一名股东的委托与彭伟国签订的,因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由于彭伟国在2007年群英俱乐部保级成功后,也没有支付剩余的转让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彭伟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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