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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做第三者要处分
2005-10-14 14:46

昨日,华南师范大学新出台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正式在校内实施。在新规中,学校明确提出“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严重者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的处分”。伦理道德问题以文字方式明确记入校规,这在全国高校中还较为少见,新规一出台则引起多方争议。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学生对这一规定持赞同意见,但也有学生认为,这些行为往往很难界定,取证也很麻烦,所以执行起来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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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学生有权申诉

近日,华南师范大学新出台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校大学生如果有“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等行为的,将受到学校校规定的处分,规定一出台,即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记者从该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看到,新出台的校规共有94条条款,引起关注的是其中的第58条,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学生要经多道程序

当事人可要求开听证会

昨日,记者采访发现,尽管新规刚刚出台,但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争议让出台这项规定的校方负责人也颇为头疼。“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学校依法写入校规又有何争议性可言?”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冼德庆向记者道出了规定出台的缘由。冼德庆表示,其实学校在2001年制订的校规中就已经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只是那些年,大学生还较为单纯,没有受到社会上过多不良风气的影响,但现今,大学校园已经很难成为净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让学校不得不正视这些情况,出台这样的规定“确有必要!”

记者了解到,为了达到公平公正,新《办法》中也同样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如下程序: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审理;决定,送达。”作为当事人的学生不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且在学校做出“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时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生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除此之外,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如果认为受到的处分不合理,就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

新规制定有缘由:有女学生插足家庭成第三者

在采访中,老师们告诉记者,制订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杞人忧天,在广州的高校中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位从事家教的女学生,做兼职没多久,一天,请家教的女主人突然找到学校,控诉女学生与其老公发生了性关系,第三者插足已经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面临妻离子散的局面。女主人强烈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

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高校该如何面对?我们学校总不能跟对方说:“那是女学生自己的事情,你去同她谈吧?”学校应该对学生负责任。出台这样的校规,就是要让学校的做法有据可依,名正言顺的依法办事。

多数受访学生赞成新规定:学校有必要先“打预防针”

昨日,记者到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因为校规刚刚颁布,很多大学生还对此一无所知,新校规并没有给大学生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


 
 
但谈起“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这类行为要受到学校校规的处分”这一问题时,大学生们都显得情绪激动,纷纷发表不同的看法。在随机调查的20个大学生中,有13个学生都很赞同学校的做法,其中6人表示高度支持,有5个学生提出反对意见,另有二个学生抱中立态度,认为可有可无。

意见一:出台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

持赞同态度的学生不外乎以下一些观点:中文系大二级的几名学生表示,“拍拖虽然是自由的,但是也不能太过随便。尤其是做第三者破坏人家家庭幸福的,更有必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对于学校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接受并且觉得是有必要的。”

“不能一下子放得太开,会容易‘感冒’的。”华师大二数学系的小陈同学也支持学校的这个规定,在校规方面对学生做一些这样的约束还是有必要的。他说,虽然现在国家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已经放松了很多,但是作为学校方面来说还是应该有一个过渡期,不能一下子放得太开了,要不然会“容易感冒”。小陈把这样的规定比喻为“打预防针”,认为先给同学一点警告,还是有好处的。
  意见二:恋爱自由学校小题大做

而与这些同学不同,另外有几个同学却对学校的这个规定毫不“感冒”,已经大四的英语系小柯同学说:“恋爱是自由的,性也是自由的,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行为不触犯法律,学校就没有资格处分他们。”几个大一数学系的女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居的事情是比较严重的,肯定不行,但是又觉得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看上去虽然问题严重,但一被写进校规,就觉得好像有点干涉了他们的自由,觉得不是很好了。“而且,要是会做出这种事的人,校规对他们来说也是一句空话而已,谁会去理会那东西呢?而这样的校规对于那些自重的人来说,又根本没有意义。”小黄说。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地理科学学院的小黄认为,如果学校以前真的发生过一些类似的事情,那制定这样的校规还是有点必要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发生或者只是极其个别的现象,那这样的校规也未免有点小题大做,对大多数同学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

意见三:难定性执行起来不容易

一些其他高校的同学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小余说:“这样的东西是白规定。大学生又不是小孩子,要你跟他说这个不可以做,那个不可以做。有用吗?他真的会听你说的做吗?再说了,这样的规定学校是很难执行的,你怎么样确定人家是在玩弄异性?又怎么样知道人家成了第三者?也很难抓住的嘛,人家要是竭力否认,学校能有什么办法?”“如果家庭关系够稳定的话,还会有第三者出现吗?”来自广州大学的小春也觉得感情是个人的隐私,学校不应该干预。

广州其它高校也有类似规定

许多高校的负责人都表示,虽然他们学校的规定可能没有华师那么详细,但是如果发现学生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都是要严惩的。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的李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也有相关的规定:“生活作风越轨,男女混居或未婚发生性行为的,经教育态度诚恳并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中山大学学生处负责人表示,虽然学校目前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是如果发现学生有这样方面的行为“起码要留校察看”。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发现学生有留宿异性的情况,开除都是有可能的。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的邓处长认为,虽然现在国家允许大学生结婚,但是有了结婚的权利,并不等于可以非法同居,或是破坏他人家庭。他认为说,要么就结婚,总之不能乱搞关系。

专家意见

导向好调查取证难

有过多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吴祖兴老师表示,对于这一问题要一分为二看待,高校之所以推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大学生非法同居,介入他人家庭”这种现象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往高校的校规仅仅介乎于“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是否可以校外租房”等方面,类似“非法同居,影响他人夫妻生活”的规定之所以没有见诸字面是因为人们一直以为高校是一块净土,单纯的大学生们不可能发生这样违反道德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已经侵入校园,影响着我们的大学生。从这一角度看,高校制订一定的约束机制,从思想行为上要他们正视自己是有其必要性的。

以往高校的校规缺乏一定的约束机制,大学生们对于“爱情观”认识模糊,不少学生容易误入歧途,如今出台这样的校规,无疑在校园内竖立起一个标杆,使大学生刚入校就清楚地意识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一旦学生发生违规行为,有规定可依,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但吴祖兴老师同时表示,尽管规定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操作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作为高校只能是软约束而不是硬约束,因为一个已经和他人同居或是充当家庭第三者的大学生,是不会轻易将自己的行为曝光出来的,学校又如何调查取证?作为高校无法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法庭”之说。可见道德问题是不能从行政角度去解决。

难能可贵值得提倡

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伦理学、道德专家章海山教授表示,从社会道德角度讲,同居在中国本身就是非法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保持特殊关系,这在社会道德、公民道德上是绝对不允许的,违背我国家庭伦理观念。这种行为也一直受到社会的谴责。作为高校,华南师范大学能够及时看到这一问题,并出台相应的校规去禁止行为的发生,从维护教学安定、让学生健康成长角度而言,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对师生可起到制约和导向的作用,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值得提倡。

2000年,我们国家曾经颁发《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指出道德建设要有一定的法制制度来约束和保障。华南师范大学出台这样的校规正是呼应了国家的这一规定,一个小小的校规都能够提出强化大学生道德约束,实在难能可贵。规定的出台,对于刻意违反道德约束的学生起到很好的制裁作用,对于其它学生也起一个导向作用,因此试行这样的校规是值得提倡的。尽管目前在高校中,大学生非法同居,甚至于充当他人家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也不是没有这样的现象,规定的出台只是基于一个社会基本规范,并不像有的人所言是高校抬高了标准,过于苛刻。

其次,大学生的身份本身就与社会其他成员略有不同,作为国家具有深刻思想性、内涵性的知识分子,应该在行为道德上对自己严加约束,学会尊重自己,作为高校制定这样的规定也就无可厚非。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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