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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撞死无名氏女子 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9-12-06 15:34

    12月3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个机动车斑马线上撞人致死案。被告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

 

    今年9月19日晚上8点50分左右,51岁的潘某吃过晚饭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赶回新安江街道的家中。途径新安江广场附近的新安东路时,遇到一个手持编织袋的女子在斑马线上欲穿过马路。基于经验判断,潘某估计女子会停下来让车子先行。正巧当时后面有辆小车要超车,潘某光顾看观后镜,未留意女子的行动。不料待他扭头过来,女子已走在车子前方,一场斑马线上的惨剧就此发生。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驾驶的车子与女子相撞并碾压,造成受害女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潘某驾驶灯光不全的机动车在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女子不负责任,案情比较明了,但受害人的身份却着实让交警头痛了一会。因为事发当天受害女子身上没有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其肩背的编织袋中均系矿泉水空瓶,从外貌和行头判断,她60岁左右,很可能是一名捡废品的人员。她家在何处?还有无亲人?等等问题都有待查证。

 

    事发后,办案民警在事发路段、车站、广场、大街小巷张贴了认尸启事,也通过报纸、电视台发布了公告,但均无斩获。

 

    尽管被害人的身份尚未能确认,但潘某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斑马线上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客观存在。12月3日上午,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以犯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鉴于潘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完成了无名氏女子的善后事宜,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该案也是我市首例斑马线上撞人致死案。

 

建德新闻网记者:金婷   通讯员:建法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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