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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8个月盗窃12次,涉案价值4万余元
2010-10-27 16:23

  这是继1983年之后市公安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

 

  16岁少年8个月盗窃12次,从新安江至马目,一路偷窃,其间还伙同其伙伴一起盗窃,爬窗、撞门、翻墙,用尽各种手段,涉案价值4万余元。10月11日晚,这名16岁的下涯少年卜悔改(化名)在马目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杨村桥派出所民警和当地群众合力抓获。经市公安局法制科调查、杭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审核以及卜悔改监护人同意,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收容教养两年,这起案件是市公安局继1983年之后办理的第一起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

 

  卜悔改是江西籍倒流至下涯镇人员,父母离异。2010年5月以来,下涯某片区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而且作案手法十分相似,爬窗、撞门、翻墙,时间基本选择在午后到晚上这段时间。如2010年1月30日晚上,卜悔改窜至新安江街道某宿舍,爬窗进入,窃得受害人笔记本一台,价值1000元;2010年3月25日晚上,卜悔改又伙同杨得利(未成年,化名)窜至新安江街道某室,爬窗进入,窃得受害人三星手机一只,价值1450元,中华香烟一条,价值400元,超市卡9张,价值2100元;2010年6月24日晚,卜悔改伙同周扒皮、单只首(未成年,化名)窜至下涯镇某村,撞门进入某户人家,窃得黄金项链一条、红蓝宝石各一颗,翡翠吊坠一根……民警经现场勘验、走访等侦查手段,发现作案人竟是以16岁的卜悔改为首的一群未成年“团伙”所为。办案民警在串并案件的同时,发现该团伙在新安江等地多次实施入室盗窃,先后实施盗窃20余起,总价值十余万元。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多次教育,但是卜悔改仍然不知悔改,经常是“偷了被抓,抓了又放,放了还偷”。由于盗窃物品已被卜悔改和其“同伙”换成现金挥霍,财产无法挽回,市公安机关多次拟对其呈报收容教养,由于监护人不予以支持,一直无法呈报。记者从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从2010年9月开始,市公安机关法制科多次与新安江派出所、杨村桥派出所商讨案情,并指导调查取证,并与杭州市公安机关法制处汇报,卜悔改监护人表示无法管教其儿子,最终同意公安机关对其收容教养。2010年10月12日,卜悔改由杭州市收容教养所接管两年。(当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标准:行为人需年满14周岁且不满16周岁;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且屡教不改;监护人无管教人力,且同意政府对行为人收容教养。)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我市公安机关继1983年之后办理的第一起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杨村桥派出所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以未成年团伙为主,涉案人数众多;二是作案频繁,涉案价值大,社会影响恶劣。民警表示该盗窃团伙少年一般都辍学在家,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在外。这个时期,青少年的思想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情绪波动大,容易受外界干扰。民警呼吁学校、社会、家庭要特别关注、关爱这个时期孩子的成长。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别是父母,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关爱。对于市民来说,要加强防范意识,出门时关好门窗、不要放太多的现金在家等等。(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吴星来)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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