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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不等于免责,免费产品或者免费服务都可维权
2012-10-30 19:24

试用品、赠品已经是当前商家推销产品的主要营销手段之一。不管是网购还是在实体店,大部分消费者肯定接触过一些免费的产品。免费化妆品、免费美容、免费观光等都囊括其中。“免费时代”已在悄然之间渐行渐近,然而这类免费试用的产品良莠不齐,好坏参差。作为消费者的您做好准备了吗?

近日,周遭一朋友小洋就遭遇了此事。因为不久就要结婚,小洋在美容院买了一个套餐,因为买这个套餐,店里送了10次精油开背,不过做了一次开背,小洋就过敏了,背上长了许多红点,临近婚期,小洋挺苦恼,不过想想开背是免费的,也就算了,没有向店里要个说法,只是无意间向朋友提起了此事。像小洋这样遭遇免费品伤害的人其实不少,比如免费照相,却被告知版权属于经营者,付钱才能拿走底片;免费剪发染发,却经不住“忽悠”购买了价格不菲的护发产品……在这个时候,许多消费者都怀着“白拿人家手短,白用人家理短”的老观念告诉自己算了。

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免费产品或者免费服务都是可以维权的,消费者应该树立起这样的意识。

那么,使用者一旦遭受免费品使用伤害,该如何维权呢?其实,免费品的维权有法可依。2000年,我省颁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因赠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选择免费使用产品,应尽可能通过正规网站,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向网站投诉。网站可直接从商家所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维护消费者权益。(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翁晓慧)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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