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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起,5类经济犯罪案件各基层派出所可直接立案
2014-06-24 20:14

了解公安内部程序的群众都知道,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以往都要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去报案,符合条件的才能立案侦察。这一规定给许多报案群众带来不便,尤其是农村群众,报一次案可能要跑很多趟,带齐所有涉案资料才能立案。

记者获悉,根据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派出所可直接立案侦办5类经济犯罪案件: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挪用资金案。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广大群众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就近去辖区范围内的基层派出所举报以上5类经济犯罪案件,而及时报案也意味着多一分机会挽回损失。

派出所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110指令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时,将制作《受案登记表》,提出受案意见,录入执法办案平台,并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出具回执,同时制作询问笔录及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必要时,将按照规定录音、录像。

同时,如果派出所接到反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等7种案件的线索,或是已进入民事诉讼的案件、跨派出所辖区的案件,派出所民警会做好接警登记,于24小时内转交经侦大队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记者 邢菡)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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