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近日在某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去取照片的时候,结果发现影楼弄丢了我的照片,连底片都没有了。我可以向影楼要求怎样的赔偿?
律师回复:《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与该影楼存在合同关系,影楼弄丢照片,毫无疑问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过错,应返还拍摄费用;其次,婚纱照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丢失或损毁,所有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还可以向影楼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最后,因影楼的过错额外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也可以一并向影楼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