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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014-11-11 10:34

一市民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在我入职的时候要求我把毕业证放在公司保管,我猜想是为了防止我辞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律师回复: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条中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虽然以保管为名义,但实质为“变相扣押”。《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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