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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 19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2014-11-26 15:42

为让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先是以各种借口将亲友、网友从外地骗来,然后以剥夺通讯工具、出入跟随、强迫“听课”,甚至殴打、谩骂等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日前,包某等19人被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

据了解,包某等19名传销人员在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间先后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系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包某为“大主任”, 严某等4人为“主任”,吴某等3人为“管家”。包某等人为发展新成员,多次将他人骗至其控制的出租房内,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迫使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4年3月5日,范某被骗至富阳市的一出租房内。随后,严某等人以抓头发、言语威胁、没收随身物品、限制出入等方式,强行将其控制并严密看管。同年4月2日晚,范某被转移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一间屋内。直至4月6日下午,范某方才被民警解救。

2014年3月5日,被告人王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谢某夫妻骗至富阳市的出租房内。谢某被按倒在地后,又遭受了殴打。其妻子则被抓住头发,并被没收了随身物品。二人由此被一直控制着,失去了人身自由。同年4月5日晚,夫妻俩被分别转移到我市新安江街道两处不同的地点继续看管。4月6日,谢某在跳窗逃脱过程中受伤,其妻子则被释放。经鉴定,谢某受伤致左侧踝关节活动受限,肢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其伤势已达轻微伤。

2014年3月30日,田某被骗至富阳市的出租房内,同样被这伙人以言语威胁、没收随身物品、限制出入等方式强行控制,其间还遭到了殴打。同年4月2日晚,他被转移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一间屋内继续看管,直至4月6日下午被民警解救。

陈某也有同样的遭遇。2014年4月1日,他被骗后,直至4月6日下午才被民警解救。

庭审中,包某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包某等19名被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6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13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包某等19人最终分别被一审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中的“大主任”包某是一名90年出生的年轻女孩,记者很想知道年纪轻轻的她是怎么控制手下的这些人员的呢?但包某拒绝接受采访。被告人严某告诉记者,他是湖北人,09年部队退伍后,换了很多工作,一直没有挣到什么钱。一年多前,有朋友打电话给他让他一起做生意,说一个月能挣好几万,他一听,来了兴趣,就过来了。但是加入组织之后,却被告知,身份证和钱物要统一上交保管,而且至少要交2800元钱,如果想赚的多,就要交的多。但是钱是交了,一年多下来,他却总共拿了1000多元的工资。在不断被洗脑、听课中,他也渐渐成为这个组织的一名主任,成为主任后,他有了人身自由,经常外出采购,并在别人要逃走时,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

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也一样是一名90年出生的年轻人,大专学历。语文教育专业。如果不是加入传销组织,也许这个小伙子已经是一名语文教师了。2013年9月,他的同学说给他介绍工作,到工地上做包工头,很挣钱。他没有怀疑,就投奔同学而来。没想到,来了之后只能呆在一个房间里,被限制人身自由,接着就是不断的听课、洗脑。渐渐地,唐某也觉得他们说的很有道理,虽然加入传销组织后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他还是成了传销的一份子。他告诉记者,起初,他并不知道这样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的,被捕后,才知道他们这样是违法行为。

审判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非法传销导致非法拘禁的案件。该组织规模大,时间长,等级分明,分工严密。有上家,有一级一级的传销员,有人负责监管,有人负责采购,有新成员和一般成员之分。共有无名被害人被非法拘禁,时间长的有5个多月,短的5天。而组织成员里面,有不少也是被以找工作为由骗来的。法官也想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不贪小便宜,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如果不幸被骗到传销组织,也可以选择不同流合污,不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选择合适的时机,自救或逃离。

记者 金婷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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