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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办养老院 有什么要求
2015-03-05 16:18

一市民问:我有一亲戚准备在建德某乡镇开办民办养老院,想咨询下相关部门有什么要求和鼓励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是我市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和努力推进了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止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10.5万人,占全市人口20.7%。由于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对设立养老机构有专门的规定,即必须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并办理设立许可登记,登记条件是: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了规范许可工作,方便群体办法,我市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已纳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咨询电话为: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64780236;建德市民政局老龄办64715596。另外,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市委〔2011〕12号),明确规定了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扶持措施,如对民间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供地优先并给予划拨,建设和运行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等优惠政策。详细政策可查询建德民政网http://www.jdsmz.com/。(见习记者 邓林)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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