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醉驾代价高 切莫存侥幸
2015-04-23 10:58

“那天朋友聚会高兴喝了点酒,离家不远自己又觉得没什么大碍就开车了,后悔,非常后悔……”当被问起醉驾原因时,在寿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黄某某如是说道。乘兴饮酒,却因酒驾败兴而归,黄某某因醉驾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他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对于这个结果,黄某某表示后悔万分。

存在侥幸心理,或对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今年以来,寿昌司法所累计接收或解除因酒后驾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已达8人次,平均半个月就有一人因酒驾而入矫,犯罪频率远高于其他犯罪类别。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中的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上述酒驾醉驾者多发于摩托车,广大群众应明确这一点,切不可因车“小”而松懈。(通讯员 饶方圆)

 

 

责任编辑: 蔡志荣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