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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让探视孩子 建德法官远赴河北解心结
2016-07-28 15:46

近日,在建德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建德籍男子亚某在河北某地见到了多日不见的儿子小磊。在法官的劝说下,亚某的前妻古某情绪有所缓和,除了同意亚某当日可以探望小磊外,还表示会和亚某好好商量今后儿子的读书问题。至此,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有了满意的结果。

亚某与古某于2010年8月结婚,2011年9月生育儿子小磊。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亚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5年1月被建德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小磊由古某抚养,亚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小磊成年为止,小磊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就学及就医等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同年4月,双方因探望权发生纠纷,再次诉至建德法院。后经判决,双方达成协议,亚某可于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六9时从古某的住所接走小磊共同生活,并于次日17时前将小磊送回,亚某也有权和小磊通电话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状况。不料,之后亚某多次前往古某现居住地——河北省沧州市探望小磊,但古某均不让其探望,并因此产生较大的矛盾。迫于无奈,2016年3月,亚某向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查明,古某长期在河北省沧州市某公司工作,小磊在当地上幼儿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希望古某能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古某对抗情绪十分激烈,态度坚决,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

为了帮助亚某见到儿子,执行法官于7月25日赶赴河北,同时也与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法院配合执行。经过十几小时的长途跋涉,执行法官到了古某的单位,古某见到法官后很是吃惊。执行法官告知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并耐心地作了解释工作。听到执行法官的解释之后,古某的情绪有所缓和,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一是根据判决内容,小磊需随申请执行人共同生活两日,自己担心亚某不能将儿子按期送回;二是自己曾想把小磊户口迁到其户籍所在地嘉兴,并安排儿子在当地就读小学,但亚某一直不同意迁户。

了解到事情的原由后,执行法官先是安抚古某的情绪,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在一旁进行劝说。执行法官同时建议亚某,应当和古某化干戈为玉帛,按照判决书要求的时间,定期探望并接送儿子,不要因为小事而引发更大的矛盾,进而对儿子的成长造成二次伤害。听完法官的话,亚某当即表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并按时接送,至于户口的事情也会和古某再协商。

最终,古某终于同意,亚某可以探望小磊。随后,执行人员陪同双方当事人前往幼儿园,亚某与儿子进行了交谈、合影,整个探视过程持续了二十几分钟。(通讯员 丁凡)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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