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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村民因二度违法用火被从严处罚
2017-02-17 17:07

近日,我市李家镇沙墩头村汪某,因二度违法野外用火,虽未引起森林火灾,仍被森林公安机关从严处罚1500元人民币。

2月11日(正月十五)上午10时,沙墩头村的汪某从家里拿了几根香,一对蜡烛,步行到本村的“后新路”山脚,在那里请了一个土地公公,用打火机点燃了带去的香和蜡烛,进行了祭拜。而这个地方植被茂盛,很容易发生火灾。看到这一情况,村民进行了举报。

经森林公安调查,汪某在2016年“七月半”期间(G20禁火期),也在同一个地点因同一个违法行为被森林公安行政处罚,这次已经是他第二次违法野外用火,虽然未引起森林火灾,依据相关法律,森林公安民警仍对汪某作出从严从重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汪某说,“建德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我知道,但我为了家里安康还是去祭拜了土地公公,我以为自己小心一点,不会引起火灾。现在我知道自己确实做错了,接受从严处罚,再也不会去违法用火了。”

根据省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近期全省发生3起森林火灾,其中一起造成1名人员死亡。近日天气持续晴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公安“清火行动”正在积极开展中,请广大市民自觉杜绝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共同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通讯员 王晓娟)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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