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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未成年人充Q币 充值店老板退给家长400元
2017-05-19 10:23

5月15日,大同镇一消费者打电话到大同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12岁的儿子在5月2日—5月8日期间,陆续从家中偷拿2000多元钱,在某手机充值店充Q币。投诉者翻看手机记录后询问孩子并找到该店,要求店主承担部分责任,但店主一再否认没有为孩子充值,不愿承担责任。

接到投诉电话后,大同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即刻前往该手机充值点调查,发现该店门口张贴有“Q币充值”字样。店主称确实给部分孩子充过Q币,但都是小数额,没有给投诉者的孩子充过。在查询了店主的淘宝网充值记录后,工作人员发现店主充值的数额都在50元以下,且没有找到被充值的QQ账号。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投诉者,邀请双方面谈。投诉者到场后,向工作人员展示了手机Q币的到账记录,有50元至840元不等,且符合投诉时所说的充值时间。双方证据无法对接。那么,到底是店主在隐瞒还是投诉者诬告呢?

工作人员根据网络消费经验,在店主淘宝账号里点开“订单回收站”,根据投诉者描述的日期,找到了当天的订单,发现了金额分别为94.35元、473.24元等几笔充值记录,并在订单详情里看到收货地址里的一串数字账号,对照投诉者提供的QQ号码,确认就是被充值的QQ号,该账号在该店累计充值了750元。至此,证据被找到了。

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此投诉案件中,商家与孩子交易的数额过大,且家长对此交易不认可,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商家协商返还钱款,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对于家长来说,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也负有一部分责任。经协商,手机充值店与家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手机充值店退给家长400元现金。

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管理,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学校要提高社会适应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社会各界也应增强社会责任,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通讯员 胥康)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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