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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护林员从犬嘴中救下夜鹭
2018-02-27 16:46

2月26日,被护林员营救的“怪鸟”最终安全回到了大自然。

两犬戏“怪鸟”,护林员勇相救

2月25日下午,新安江社区的护林员褚永生巡山护林途经水碓坑时,发现溪滩边上有两只狗正在围攻一只“怪鸟”,同时还有“喵喵”类似猫叫一样的声音传来。他见“怪鸟”扑腾着翅膀,发出阵阵惨叫,毫无招架之力。护林员用木棍将狗撵开,从狗嘴之下将“怪鸟”给解救了出来,并抱回家里照顾。这只怪鸟,小鸭子般大小,眼睛似鹰隼,爪子锋利无比,背部还有长翎子。储永生认为这只鸟可能是保护动物,遂向市森林公安局报警,并在第二天一早,将其送到市森林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被救大鸟,重获新家。

经工作人员仔细辨认,确定这只鸟学名夜鹭,属三有动物,非濒危野生动物,是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夜鹭喜欢在水边生活,近年来环境改善后时有发现。随后,工作人员买来小鱼喂食夜鹭。森林公安局与野保站的工作人员为将夜鹭送往“新家”,让它重新回归到大自然中。

夜鹭属于“三有动物”,市民发现后可在水边放生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保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建德市森林环境优越,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类似夜鹭这样的“三有动物”目前有1700多种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虽然“三有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市民发现夜鹭未受伤,可在水边直接放生即可。发现其他野生动物,也千万别贪小而失大,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见习记者 朱海玲 通讯员 曾小翠)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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