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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讨薪 有理变无理倒赔4000元
2018-06-13 15:45

上门讨要工钱不成,一怒之下拿起榔头将雇主家墙砸坏了。这下,男子翁某和项某有理变无理,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赔偿了超过薪资数额的款项。

去年5月,女儿准备结婚,陈某打算将家中三层住宅内墙面进行乳胶漆粉刷及墙纸装修,于是找到同村的装修工翁某、项某进行施工,双方约定由陈某提供材料,按施工面积进行工资结算。

半个月后翁某和项某完成施工,工资大约5千元,可陈某认为墙面不平整,没有立即支付工资。后双方多次就该问题进行协商,翁某也曾与陈某女儿联系,表示若其不满意墙纸施工效果可以将墙纸更换后重新施工,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日,见陈某迟迟没有支付工资的意向,翁某与项某等来到陈某家中催讨工资,陈某将两人带到二楼指着墙面称:“你们墙面做的这么不平整……”翁某觉得陈某是想耍赖,心想“既然你觉得不平整,那我就敲掉给你重做”,一气之下随手拿起地上的榔头将陈某女儿房门口过道的墙面敲出几个洞,并将二楼两个房间的墙纸撕毁。之后项某也拿过该榔头将陈某二楼客厅及楼梯上的墙面敲出一二十个坑,并将一楼电视背景墙撕毁。陈某劝阻无效后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双方所在村委也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翁某、项某因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受到了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工资没拿到,却被拘留了,翁某来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工资,而陈某则起诉要求翁某和项某赔偿损失。经过两次庭审、调解,陈某愿意按约定支付工资,但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某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被损害部分修复费用为7000余元,另外鉴定费3000元。鉴定结论出具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定释明,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翁某和项某赔偿9000元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冲动行事。

法官语:

催讨欠薪也要依法进行,理性维权。原告欠薪,被告讨薪本是有理有据的事,但被告一怒之下拿起榔头敲坏了墙面,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赔偿了超过薪资数额的款项,得不偿失。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姚樟婷)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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