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重温“童年乐趣” 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018-07-02 16:49

“我小时候都在这溪里抓鱼玩,这次抓几条鱼有这么严重吗?”当民警找到前几天去溪里电鱼的周某时,周某还一脸茫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6月22日,三都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承包的三都镇东方村汤家坞河道里的石板鱼被人毒死了。由于案发现场位于山村偏远地区,边上别说是监控,就连手机信号都没有,群众报警时又距离案发过去了好多天,给民警破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民警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终于找到了有价值的线索:有村民反映,案发期间看到一辆车经过案发河段。 

这片山沟难得有车出现,在案发期间出现更加可疑。于是,民警对进村唯一路口的监控进行了查看,发现该村村民周某曾驾驶车辆进出,有重要作案嫌疑,便对周某进行了传唤。周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并没有隐瞒,并说自己不是毒鱼,只是电鱼。 

原来,周某在一家货运公司上班,平时工作忙,前些天好不容易有了空闲时间,途经小溪时看到游动的石板鱼,想起童年时经常在小溪里抓鱼玩,便忍不住想试一试。恰巧车上还有电瓶、渔网等工具,一阵窃喜后,周某立马全副武装,背上电瓶,挑选了最佳位置,开始电鱼。半小时过去了,看着浮起的石板鱼,周某满心欢喜,熟练地将小鱼网入囊中。收拾好物品后,周某带着丰硕的“战利品”满载而归。 

见周某对自己的行为一无所知,民警对他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该河段目前为个人承包,因此他的行为涉嫌了盗窃;假如该河道无人承包,属于公共资源,那么,使用电鱼、炸鱼、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可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民警的详细讲解后,周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通讯员 钟羽豪) 


责任编辑: 储玲娟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