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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
2010-05-06 20:21

6日下午,中纪委和中组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纪检和组织部门认真学习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组织上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市委书记陈春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沈翔在建德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中央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四项监督制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把选任干部的重要步骤、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清、责任界定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他要求全国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部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折不扣地坚持四项监督制度,以最坚决的制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和杭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明,分别在省和杭州分会场就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要求。

陈春雷要求,要认识到位,建德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培育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学习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浓厚氛围;要执行到位,做到报告、评议、查处和追究相结合,切实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要配合到位,部门之间要形成工作合力,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要结合到位,根据建德实际,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四项监督制度有机结合。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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