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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将受严惩
2010-08-03 15:40

  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这对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

 

  《处分规定》明确,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处分规定》共19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细化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9个方面、39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处分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记者:翁校龙 通讯员:宁卫明)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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