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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白骨案开庭 “女主角”当庭翻供
2006-06-09 09:33

徐丹只承认将胡建明分尸

  公诉方与辩护方激烈辩论

  自称10年来常常失眠

  昨天的庭审,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举行,可容纳100多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还有不少人是站着旁听的,法庭外面还站着不少没有旁听证的被告的亲戚朋友和死者家属。

  当法庭押上犯罪嫌疑人徐丹时,不少记者惊呼,这么一个弱小的女子,如何能将身高近1米80的男子杀死。

  坐在徐丹后面旁听的记者发现,除了最后陈述时称自己对不起家人时有微微的抽泣,整个庭审期间,徐丹非常冷静,声音和缓,很有分寸。

  庭审中,徐丹承认,过去十年中,她常常陷入悔恨和自责中,也常常失眠。

  她当庭推翻8份笔录

  根据公诉方指控,1996年12月18日晚12时许,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得悉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找到徐丹。在徐丹当时的住所里,两人发生争执。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建明喝下,后趁胡建明药性发作昏睡之际,用电话线勒胡建明的颈部致其死亡。几天后,徐丹用刀具将胡建明分尸后,藏匿在家中的阁楼上,直至三个月前被发现。

  但昨天,徐丹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的8份笔录,称自己曾被公安机关“误导”,她是为了与本案无关的丈夫能早点洗脱罪名而做的供述。她只承认自己将胡建明的尸体进行分解,否认自己杀害了胡建明。

  否认两人是恋爱关系

  在庭审中,徐丹称,她和胡建明只是同学关系,并不是检察机关认定的恋爱关系。她表示,胡建明只是一厢情愿在追求她,两人虽然关系“很好”,但没有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

  对此,公诉人称,从1990年开始,两人就已书信往来,在胡建明当兵时,徐丹曾去探望,还多次去胡建明家,在胡母生病期间,徐丹也曾去探望,两人绝非简单的同学关系。

  徐丹称,她曾被胡建明感动过,但后来她找了自己的真爱,她也向胡建明表达过自己有男友的事实,但胡建明一直纠缠她,于是在她临结婚前的那个夜晚,事情终于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到底是谁买了安眠药

  徐丹供述,当晚半夜12点,胡建明来到她家门口,逼她开了门,并上了楼,进了她的闺房。

  当胡建明看到桌上有徐丹开的同他人的结婚介绍信后,夺了过去,撕成两半,两人发生争执。看徐丹态度很坚决,胡建明便拿出了一包药,称没意思,不想活了。于是徐丹去了隔壁卫生间,将药丸拿杯子盛好,用筷子搅碎后,用热水泡了,拿给胡建明。胡建明一把拿起来,喝了下去,便倒在床上。而她自己则坐在桌边,直到天亮。

  检察院则根据徐丹此前的笔录称,前后8份笔录,徐丹都交代,当胡建明称自己不想活了后,是徐丹从抽屉中拿出1瓶安眠药,里面大概有20粒药丸,递给胡建明。后来又是她进卫生间,替胡建明冲泡的。

  这安眠药到底是谁的?由于时间过去太久,警方已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公诉方就此称,即使退一万步讲,是胡建明自己带来的安眠药,而徐丹作为知识女性,明知吞食过量安眠药可能致人死亡,而她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同样构成故意杀人。

  电话线是不是杀人凶器

  昨天的庭审争论焦点,在其后的“电话线”上。根据此前徐丹的交代,她见胡建明昏睡过去后,用电话线将胡建明勒死,可在庭审中,徐丹矢口否认,而称在胡建明昏睡后,她探了探胡建明的鼻吸,发现他已断了气,她一阵慌乱,将胡建明的尸体“抱”下床,等天亮后藏进了床下。

  对此,检察院拿出了“重磅炮弹”——由司法部刑事鉴定研究所和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所的两份法医鉴定。根据鉴定,成年人在服用通常的安眠药50片以内,不到6个小时的,只有轻度中毒症状。服用100片以上,才可能出现中毒死亡。也就是说,胡建明不可能是服用安眠药过量致死。而其中一份司法鉴定更是断言,不排除胡建明是遭遇某种外力窒息死亡。

  徐丹的辩护律师则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电话线就是凶器,而且现场发现的电话线是连接话筒的,如果说要用来勒人的话,当时胡建明系着领带,比软绵绵的电话线方便多了。他们还出示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教授的笔录称,服用一定量的安眠药,如果当事人饮酒的话,会加重安眠药的药力。

  公诉方则表示,庭审中徐丹一再承认,警方现场勘验发现的编织袋里的东西,都是与案件有关的,除了分尸的刀具、剪衣服的剪刀,还有床套等。如果不是凶器,现场发现的电话线是做何用场的呢?更何况此前徐丹已招供。

  被告愿意承当民事责任

  对于事后将胡建明进行分尸,徐丹没有做辩解。而她的辩护人称,分尸的确是侮辱了尸体,但根据发案时的刑法,没有侮辱尸体罪这一罪名,所以这个罪名对徐丹不成立。

  由于胡建明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代理人还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辩论。

  胡建明的家属一共提起了高达141万元的损害赔偿要求,其中赡养费76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死亡抚恤金36万元,以及安葬费2万元,差旅、误工费10万元等。对此,徐丹表示愿意赔偿部分,但应以法律规定和她所承担责任范围内。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郑巍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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