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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避事平生耻
2014-05-15 09:31

本报评论员

责任担当,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应有之义,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无论身处哪个时代,每个人都有各自需要担当的责任;无论处于什么层级的职位,每个干部都有自己的职责所在。

不可忽视的是,有的党员干部感叹“为官不易”,工作热情和闯劲下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采取“为官少为”、“为官不为”的工作态度,不敢担当、不想担当、不愿担当。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暴露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苗头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红线”多了、规矩严了,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无所作为。古人云,一心可丧邦,一心可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在党的事业面前,人民群众的福祉面前,党员干部不能做“甩手掌柜”、得过且过,不能不思进取、不尚实干,不能满足于当“太平官”、“逍遥官”。

“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什么岗位,担任何职,都有各自的职责,都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官不为,本质上是作风问题、党性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更应自觉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强化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以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为标杆,深化“三思”,树牢“三观”,践行“三严三实”。

“为官”要有所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有担当、能担当,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面对重任,冲锋在前、靠前指挥;面对矛盾,迎难而上、动真碰硬;面对危机,挺身而出、敢抓善管,切实发挥好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为官”要有所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乐担当、勇担当,坚决跟上中央和省委步伐,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来,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干事业的劲头和锐意进取闯难关的工作激情,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不断增强为民服务、为民担当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为民担当的实绩。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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