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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德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01-30 21:06

(2015年1月30日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建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建德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结合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查和本次会上各代表团及专题审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在支持经济发展、财源培育、增收节支、优化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努力,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预计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同时,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增收基础薄弱与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刚性支出需求矛盾突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仍需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和社保基金赤字加剧,财政统筹运作空间有限;乡镇财政监管力量不足,管理有待加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等等。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新常态的新思维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应对。

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基本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逐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搭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框架,完成政府债务甄别并上报审核,预算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目标更进一步。编制的收入预算综合考虑了经济增速放缓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增长指标与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支出预算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结构较为合理,符合我市实际。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建德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此外,本次会议还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市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

三、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既有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常态化的微刺激政策等有利条件,但也面临改革力度提升、房地产调整形势不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突出表现为税源增收内生动力不强,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为此,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的财政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好税源培植,增收节支,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等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预算编制审核流程。2015年是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关键之年,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运行机构的作用,细化管理制度,建立各机构间协调和制约机制,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系统。同时,在总结近两年预算编审经验的基础上,要优化预算编审子系统内部环节的流程,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衔接,财政部门内部要充实预算编审力量,既要在政策法规上把握,又要在技术上把关,使预算更加规范、科学。

(二)全面贯彻新预算法,健全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做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编制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按照支出预算功能和经济科目分类要求,细化编制。加强国有公司经营收支预算监管,建立国有公司财务综合分析报告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水平。研究跨年度平衡机制,提高预算资金利用率。严格按新《预算法》要求调整预算。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逐步打破“多、散、小”局面。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统筹管理,盘活存量,有效控制新增结余资金。要创新资金分配和扶持方式,整合扶持政策,突出扶持重点,财政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建立政策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发挥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的作用,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部门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力度,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使用绩效差的项目在以后预算年度中不予安排,并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四)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按照“修明渠、堵暗道”原则,修订完善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府与国有企业、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的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对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要强化对国有公司和乡镇(街道)债务的监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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