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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案”开审:勾兑是“行规”?
2012-08-31 08:03

8月28日,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新华社发

新华网杭州8月28日电(记者方列)28日,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涉案人员在法庭上表示:“勾兑在油脂行内属于正常现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卜某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董事长。2010年初,被告人卜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企业主柳某。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将勾兑后的豆油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从中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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