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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重庆公审交通肇事,我们该公审什么
2009-09-21 07:42 来源:红网

    近日,重庆主城各辖区交警支队和区人民法院,同时举行了道路交通肇事犯罪公处公判大会,百余肇事司机获刑。据统计,公开宣判85名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对39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执行了公开逮捕。另外,还刑事拘留了27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吊销驾驶证71本。超过两万名驾驶员代表、客运企业代表和群众到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9月19日《重庆晚报》)

  

  重庆自开展打黑行动以来,在其他领域也展开了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成果丰硕,值得赞誉。然而,中国存在黑恶势力的省份,绝不止重庆一市,为何端端重庆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绩,而其他省份却消息甚少?这不能不说是权力和决心的问题,在重庆打黑和整治交通肇事问题上,市公安局展现出的是一种无所惧怕,敢于、勇于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作风,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在打黑和整治行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靠着公安干警浴血奋战来的战果,如何确保公平服众的审判,

  

  公开审判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对重大案件进行公审的前例,张子善、刘青山是建国初期公审的最高级官员。公审,是我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审判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案件。重庆对交通肇事进行公审,起到的教育作用是其他宣传所无法比拟的。

  

  公审具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的真相,可以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可以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行使到最终级别。这样好的审判形式,应该在其他案件中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当前,我国出现的犯罪案件种类不断增多,虽然在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有所缓解,但是对于违法犯罪,应当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预防中减少案件的发生几率,作为有效威慑的公审,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部分犯罪分子和贪污犯,肉皮很厚,但是脸皮还是比较薄的。对于这类顽固分子,常规的审判只能让他们坐坐牢,舒服舒服颈骨,这种日子与他们所犯的罪行相比,岂是一个爽子了得?更何况,有钱有势的,赔点钱,上交点罚款,过个几年“又是一条害虫”。而公审的力量则是巨大的,俗话说人活一张脸嘛,尤其是这些个害虫,对于脸面这个词,更是颇为敏感,修炼到厚其脸皮,百唾不动地步的人毕竟是很少的。

  

  公审是审判的一种形式,对于某些案件,就应该实行公审。扩大公审的范围,这样既能够起到巨大的教育作用,同时也能让民众感受到审判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国家主人翁意识,促进国家法制建设。

 

[作者:冯祎民]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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