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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黑老大“度假式服刑”让法律蒙羞
2009-09-22 07:22 来源:红网

    重庆“打黑风暴”中,一大批横行江湖的涉黑涉恶团伙被摧毁,仔细考量,其中不少人都是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以至于戏言称“黑老大”服刑像度假。(9月21日《新京报》)

  

  听起来有些吓人,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虽然在坐牢,但是手下的一切照旧,什么都不用操心,几乎没有一个服完全部的刑期,这是是个别“黑老大”所谓的服刑日子,让人发出简直不可思议的感慨。这哪是服刑啊,与度假有什么区别,监狱做为改造机关,这样管理别说改造罪犯,说不定自己都会被犯人“改造”。

  

  事实上也是如此,因为“老江湖”们坐牢都那么“幸福”,被严格控制的假释、保外就医等规定在他们严重变得很简单,只要花钱就能办出来,而对他们来说最不缺的就是钱,甚至“改造”了个别监狱管理人员,让他们为自己大开绿灯,在个别监狱管理人员眼里,落网的“黑老大”不是犯人,而是他们的财神、老板,法律在这种畸形的关系中变得苍白,社会治安良好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为惩戒措施的失责,相对来说造成的潜在危害更大。

  

  监狱是改造犯罪人员的教育基地,自由人的身份需要有所约束,罪犯要想获得自由就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对比式教育为的就是通过两种身份的对比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经常在酒楼、娱乐场所看到正在服刑人员的身影,别说受教育,执法人员被同化都是有可能的。

  

  连小孩子都知道,我们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监狱服刑接受改造就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注定要失去常人能够享受到的一些东西,不是说犯人不能拥有幸福,犯人也有自己的幸福,认识自己的错误,安心改造,不断看到自己思想上的变化,这都是幸福,但是,幸福绝不是犯人可以享受恣意妄为的自由,花钱就能买到自由,法律上绝不允许出现。监狱管理部门应该引以为戒,同时所有执法者都应该以此为戒,保证法律不被侵蚀,如果任由这样的“幸福”出现在监狱中,法律就要遭殃了。

 

[作者:董刚]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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