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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醉酒骑自行车该不该罚款?
2009-09-27 07:39 来源:武汉晚报
  近日,吉林省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对一些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纳入处罚条例,拟规定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
 

  醉酒骑自行车开罚,不止是吉林,河南、山东、宁夏、云南等地都有类似规定,罚款金额从20元至50元不等。毕竟,醉酒骑自行车同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法律早已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员,不得醉酒驾驶。不管是机动车也好,还是自行车也罢,都应该形成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共识。

 

  相比前段时间对醉酒驾车的严肃查处,醉酒骑自行车挨罚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但这样的规定,同样是为了突出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规定需要人遵守才会有效,这和严查酒后驾车的目标实际上是一致的。

 

  外国如波兰在2000年就通过的一项法规,明白规定酒醉骑自行车的民众或者课以高额罚金,或者判处最多两年有期徒刑。这项规定同样引发了民众的质疑。但波兰宪法法庭认为,骑脚踏车的人使用公共道路,而且有些人骑车速度相当快,非常危险,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据说目前已有大约2000名波兰人因为酒醉骑自行车而被关在狱中。

 

  对于醉酒骑车该不该罚款,该罚多少,都是可以讨论的。但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不会有太多分歧。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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