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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法治的光芒要照射到缺少信用者身上
2009-10-15 07:34 来源:红网
    中新网10月13日电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该条例的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国的征信管理最近几年比较混乱,于是国家开始治理,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仅是为了征信管理,还能看到国家对我国未来信用社会建设的良苦用心。我国古代就有类似的说法,比如无信不立,言而有信等等。古代的信用,依靠的是个人的自觉和道德力量的约束,如果一个人真的不去遵守,也只能拿一些因果循环报应之类的故事去吓唬。
  
  现代社会的征信管理,不能仅仅依靠个人自觉和道德约束。因为个人和法人的信用,无信不能用。想达到这个标准,首先做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因为信用这棵大树的成长需要的是一个健康的土壤,土壤的健康程度需要透明、干净、有营养无污染。有时候里面难免混进细菌,这时候就需要法治的大网为信用生长所需要的土壤消毒灭菌,让它没有安全之虞。
  
  为什么说只有法治社会这个土壤才能让信用的大树安全成长呢?简单来说,也就是真正的法治社会能够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自己或者他人信用的监督者、守护者。因为,法治社会法律的监督无时无刻不在,只要有人把黑手伸向征信机构还是个人信息,肯定会损害它们的利益,受害者和每一个因为信用而享受好处的公民都可以拿出法律条文对比,对伸出黑手侵犯他人信用利益的人提出控告。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虽然已然步入法治社会行列,但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设置远远说不上完备。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现实中很多无信之辈找漏洞、钻空子,个人欺诈银行成了老赖,银行操作失误给个人留下信用污点,快递电脑却收到砖头,更有甚者信用社主任偷窥储户密码支取储户70多万人民币,这些事情有的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追究责任,有的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就变成双方扯皮了。
  
  如果要想建成信用社会,国家首先应该拿出的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让征信机构和个人在个人信息、信用等每一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很好,但是它只是一个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监管的条例,是征信中心处理信用争端的工具,远不够完备。而真正的信用社会,法治的光芒要照射到每一个人头上,包括最高监管机构,这样才能让不讲信用的人无所遁形。
  
  我国的信用现状是无数个个人处于弱势,极少数征信机构处于强势,不对等的地位导致个人维护信用的难度增大。个人和征信机构是信用社会的两条腿,既然暂时没有办法让二者同等强壮,那么,走路的时候请别忘了法治这条拐杖,它衬托出你的残障,却能使你走路更省力,步伐更快捷!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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