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威及到国家的根基。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也随即成为重中之重,成为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建“路线图”的关键性一步。
而刑法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把板子打向了错综复杂的官员关系网,正是“公权力私有化”的毒瘤,腐蚀着政府威信的基石。近日,俞正声表示,干部对个人利益孜孜以求损害党的形象,说的正是如此。事实上,高层官员出来放话,虽说起到了一种震慑的作用,以及彰显反腐的决心,但是,这还是仅仅是权力的高压,是一种更高权力对于次低层权力的高压。
而仅有权力的高压,是不够的。《建国大业》里的反腐做到了一半,反被更高权力叫停。而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发腐是“人治”下的权力高压所为,容易朝令夕改,颇于形式而反复。
所以,人治式的反腐是必须的,但为了防止其运动式、反复式的弊端,必须有“法治”反腐来一起两条腿走路。
刑法出新罪名仅是第一步,关键是应该有更系统性、完备的针对反腐败的立法出台。正如法律专家所言,“要囊括反腐败的主体、客体,腐败的主体、客体基本问题,同时对过去所制定的反腐败法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此外,行贿与受贿,是一跟绳上的两只蚂蚱,因为腐败关系的发生可以说是双向的,对行贿者的法律制裁,同对受贿者的惩罚应一样重视。
其实,我国针对不同主体的反腐机构不可谓不全,但关键是,腐败就是个大关系网,它是整体性的,甚至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而我们条块分割下的反腐机构,最重要的是形成合力,具有高效率、高信息共享,高协调性。
民心恨腐败之恶,高层有惩治腐败的决心,但关键是如何从字面上的“上下齐心”,变成真正具有“上下齐心”的效果。而首要的就是给民众以相应的权力。腐败的最好发现者往往就是百姓,但必须就相应的渠道与制度性保障,使他们敢举报、敢维权,敢说真话。实际上,反腐的成效如何,关键是要接受民心的检验。如果,给民众足够监督权利,那么相信腐败的猖獗会得到有效的遏止,因为处处都有群众雪亮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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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