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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旦“误会”记者,后果有多严重
2009-11-02 08:22 来源:红网
   假如《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被检方强行带走,结局如何?不难想象,一个惹怒了检察长的人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9月4日《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检方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2009年11月01日《重庆晚报》)
  
  可以这样说,如果姚海鹰进了汉江岸区检察院就不可能有他们的道歉,事态的发展可能是另一种结局。
  
  报道让人感到十分沉重和深思,如果记者写了一篇可能涉及到检察院的稿件,就遭威逼传唤,那么,今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都容不得舆论监督,谁要对他们说三道四,就威逼传唤,把人带走,没有监督和约束的这些法律部门会不会无法无天?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比较清醒地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尽管检方多次威逼他,欲诱其接受传唤,但他都没有“上钩”。姚海鹰虽然不十分清楚检方的询问通知书究竟意味着什么,但他知道去咨询律师朋友。那位律师说:“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于是潘洪其先生如此说,是“他没有天真地怀着‘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的自信去接受检方的‘询问’,否则,他只要一脚走进当地检察院的大门,也就迈进了看守所和监狱的大门。”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面对如此强势,报社领导却在保护他,一位报社领导如此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记者。”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在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施压并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报社领导却极力周旋,之随后还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但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检察院太强势了。”这是长江商报报社一位领导说的。当报社领导发出如此感叹时,对于仍在心惊肉跳,不敢回家的记者来说,还有路可走吗?只有求助于网络,发帖披露了自身遭遇。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报社领导的周旋,给姚海鹰赢得时间,进到检察院的姚海鹰还有发帖的机会吗?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的帖子迅即被转载,在网上引发热议,并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假如没有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姚海鹰仍在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生活中,或者被强行带进了检察院。
  
  江岸区检察院最后不得不出具一份含有道歉内容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给姚海鹰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与压力。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最后说:姚海鹰没有问题,这是个误会,是我们在工作时不谨慎。一个“误会”,一个“不谨慎”,就可以打发了事?既然姚海鹰没有问题,之前为什么又要传唤?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中宣部、最高检察院的关注,姚海鹰能没有问题?恐怕连这个“误会”和“不谨慎”也没有,恐怕他们还在穷追不舍地传唤姚海鹰,想方设法强行带走姚海鹰。就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只要在他们(指检察院)的手中,即使姚海鹰没问题也会有问题。”
  
  从报道来看,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而是利用手中职权对监督的记者打击报复,其行为嚣张恶劣,应该依法惩处。如果不能依法惩处公权机关及其官员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只是这样轻描淡写地一声道歉了事,今后权力部门都可以肆无忌惮地报复舆论监督者,就是高层关注了,最多也不过道一声道歉,可以想象,今后谁还敢批评张振国们?


作者:洪巧俊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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