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由于来往于新的政务中心和老市区之间的人员和车辆都很少,所以采取了这项给公务员包车的“临时措施”。在2005年底这个特定的时期,这项临时性措施就不是特权,而是一项“便官”措施。在往来人员少的情况下,方便干部上下班,并无不妥,公交集团便民可以,便官也可以,谁说干部不能集中使用公交公司的车辆了?
然而,今天则不一样了,眼巴巴地看着166路公交车呼啸而来,又眼睁睁地目送166路公交车疾驰而去,就是没有自己的座位,你也永远登不上同是166路的那辆车,这就有了“特权”。由“便官措施”到“特权”,只是时空的转换而生出的产物。在老百姓看来,它是当然的特权,在公务员看来,他是一种自2005年以来的当然“便官服务”,问题就这么简单。
营运处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政府下一步继续采用租用或包租的形式与公交公司合作,公交公司将会用专门的车辆承担这项服务。无论怎样,公交公司绝不会采用正在营运的公交车辆来承担包车服务。”羊毛出在羊身上,取消这项“便官”临时措施的方式,不过是换了另一种车辆,这车辆不过是改了改涂装,换了换形式。车可以还是那辆车,不过不再叫做166路公交车,而是可能只用一种新的涂装模式作招牌,只有公务员认识,其他老百姓或认作只是某个公司的班车而已。啥叫换汤不换药?这就叫换汤不换药。原来是特权,现在仍然是特权,原来你坐不上这班车,现在你仍然坐不上这班车,公务员还是那个公务员,乘客还是那个乘客,什么都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一种涂装的方式。
真正的平等权利,是让公务员与乘客一样统统乘坐同样的公交车,乘客挤公交,你也得准备被挤掉了鞋子,或者被“挤”掉了钱包,这才是取消所有特权的真正平等。
不过,在真正的特权都难以彻底根除的情况下,这种只是与乘客稍有差别的“次特权”还是继续存在的好,否则,表面上取消了公务员专用公交车,实际上政府各部门又增加了公车数量,甚至每个部门都增加班车或者人手一辆公车的话,真正的特权也就产生了。
笔者只是说在特权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类似于公务员专用公交车的“次特权”是一种“次优选择”,并不是说“次特权”不是特权,也不是说换了“专门的车辆”就不是公务员专用公交车了。最终的廉政选择,当然是让公务员与其他百姓一样乘坐公交车。
作者: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