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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发电项目重新论证是权力对民用的尊重
2009-11-26 08:25 来源:红网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拟重新审视和论证。番禺区官方网站昨日公布,对于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番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和区政协已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五条处理措施。其第四条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南方日报》11月25日)
  
  广州市番禺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从立项论证到项目建设可谓是一波三折,尽管是一个方向性的高科技和环保项目,但在公众意见难于统一的情况下,广州市政府却表现出了令人钦佩的冷静与理性,没有采取强势的政府主导方式,而是退而求共识,力图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
  
  按照传统的政府决策机制,只要是政府通过论证且得到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动摇不得的,即使是遇在建设中遇到了阻力,也大多是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强势力量加以推进。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论从任何一个角度都是全部成立的公共发展项目,也完全可以不需要顾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稳步推进就是了,但广州的决策者们却似乎一下变得“软弱”了许多,变得“退却”了,变得“畏首畏尾”了,甚至公开提出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的“谨慎”。其实,正是广州市决策者的这种敢于退而求同,才显现出了公共决策的理性、睿智与成熟,才是真正地理解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才是真正理解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
  
  作为公共项目,特别是涉及到项目所在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当然这种决策就必须理所当然地获取公众的认同与支持,必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称之为是公共项目。正是这种涉及面广的公共建设项目,除了最严谨的科学论证外,还必须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而不能简单地搞政府行为。现实中,有些地方借着发展的名义、借着公共建设的名义推进的一些项目,最后造成各类无法协调的矛盾,甚至造成诸多严重的后果(如环境污染、公众对立等),都是与项目建设时,公众缺乏起码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无法了解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必要性,使所谓的政府发展与民众的利益诉求难于有机统一。有些地方的某些所谓公共发展项目,不仅没有科学论证,纯粹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政绩面子,结局就可想而知。
  
  广州番禺的垃圾焚烧项目的“暂缓”,且提出不排除全区群众这样一个理性的决策思路,这不只是该项目本身所遇到的特殊情况,而是从一个侧面让我们得到启示,那就是:我们的公共决策必须尊重民意,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就能避免把公共决策变成少数人的“拍脑袋工程”、“伤心工程”。
  
  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一事,昭示着公共决策理念的转变,更期盼其能成为各地政府民主决策的榜样。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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