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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反成被告,有些事永远不懂
2009-11-27 09:06 来源:红网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11月26日《扬子晚报》)
  
  看到这则消息我第一个感觉就是:人们是不是要把残存的一点点善良赶尽杀绝。之前看到搀扶跌倒的老人惹上了是非;搭载路边的病人赔上了罚款,在这个满街“五讲四美”、“八荣八耻”的生活环境中,我们的社会怎么了?
  
  就事论事的说:周翠兰因为拾到1700元钱没有隐瞒而惹上官司,其中隐含了许多人性的悲哀。首先,现在周翠兰以及知道这件事的人都在深深的后悔之中,同时也在获取一个深刻的教训,作为生活经验将左右今后的行为准则,结果可想而知。其次,让那些鸡鸣狗盗之徒在暗暗偷笑,让他们看到了被窃者的自认倒霉和失而复得者的不依不饶,似乎他们盗窃的社会后果相对小一点。好人没好报,做坏人也少了一点不安。
  
  放大了说:有些人是不是有点犯贱,丢了钱如果毫无音讯你去找谁?而有了一点“线索”就凶相毕露,竟要让人家上法院。为什么我说是“线索”,因为周继伟丢的是8200元,周翠兰拾到的是1700元,怎么肯定这1700元就是他的8200元中的呢?与法与理此人的良心趋向是歪曲的,思维方式也是极端的。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武断地判断他人的行为,还有脸告上法庭,对这样的人自称的8200元钱与其丢失,还不如被盗的省事。假如按他以如此阴暗之心看待他人,那么他怎么解释人家还会承认拾到了1700元钱,这样糊涂的脑子,丢钱的事以后还会发生,但让他打官司的机会恐怕不多。
  
  延伸出去说:法院受理这样的案子是不是有点草率?因为我看见过“禁止非法上访”的说法,好像比这个案子大得多的事件讨个公道也千辛万苦,这么一个毫无事实依据的纠纷,法院怎么就发传票了呢?我猜想,法院立案应该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吧,原告怎么证明他丢了8200元钱,又怎么证明被告拾到了8200元钱,更怎么证明原告拾到的1700元钱就是原告8200元钱之中的?这样的“无厘头”案,法院怎么就受理了呢?当然,民事纠纷是法院的受理范围,我纳闷的是,都在说打官司难,听说许多诉讼都经过法院与相关单位“协调”,相关单位找相关当事人“谈心”,再大的纠纷也被和谐了。这样看来所谓的打官司难是民告官难,民告民一点也不难。
  
  需要说明的是,在民间意识里,上法院不是很正常的诉讼,而是惹上了官司,总觉得不是好事。周翠兰拾到钱没有隐瞒的事带来了一张法院传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怎么看?难道普通老百姓的面子就不像有关部门的面子?法院先调解一下就不得了?这样的案子拿上法庭,结果很可能是无法举证而不了了之,但法院考虑了社会效果吗?不能举证的好事坏事多了,无非是要把人们的道德底线逼到“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冷漠境地,人们再也不会去惹上这样的官司了。
  
  倡导和谐社会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我们的权力部门应该多一点对正义的支持,少一点对利益集团的庇护。人心敞亮了,社会就和谐了。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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