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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灯”亮在干部“越轨”之前
2009-11-30 09:01 来源:红网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建一座大楼,倒一批干部”成了人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来自浙江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同比增长36%,其中大案429件,比例达79%。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247人,厅级干部26人。(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从项目审批到土地征用,从工程预算到图纸设计,从工程招标到工程签证,从设备选购到质量监督,从工程款结算到工程验收等诸多环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自1997年我国大规模开发建设基础设施至今,仅交通工程领域就先后有20余名省市级的交通部门高官落马,甚至出现了同一个省份的交通厅厅长连续几任前“腐”后继的现象。
  
  而今年,让国人叹为观止的当首推房地产领域的腐败。从上海的“楼脆脆”,到成都的“楼歪歪”,从武汉的“楼高高”,到哈尔滨的“楼停停”,从浙江的“楼薄薄”,再到烟台的“楼垮垮”……透过这些“弱不禁风”的楼市奇观,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腐败与工程、与权力可说是“如影随形”。大多时候,围标、串标、陪标等已成行业潜规则,为反腐而催生的公开招投标制度成了权力寻租的道具和“护身符”,不少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就是在这个环节“失足”而身败名裂的。
  
  这些年来,我们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上出台了不少文件,亦修补了不少法律法规漏洞,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群发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反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具体表现在:案件的数量、金额呈几何数字增长;“一把手”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涉案范围和领域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市政、交通、电力、水利、环保等工程;犯罪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手法更加隐蔽,“收干股”、“低价购房”等新型受贿方式粉墨登场……
  
  究其原因,固然与个别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思想信念不坚定,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有关,亦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性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关。比如,刑法设置了串通投标罪,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在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上缺乏具体规定。一些十分突出的串标行为,常常因为难以取证而无法惩处。此外,串通投标罪最高刑期仅为3年,震慑力远远不够。我们还看到,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多是“同体监督”,这种体制上的漏洞也加大了廉政风险系数。
  
  避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须多管齐下。当务之急,不仅要继续强化官员思想教育,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还要突出重点:一是要捏住“招投标”这只“牛鼻子”,完善行贿“黑名单”制度,强化竞标人准入制度,对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行为说“不”;二是要建立交易活动“公示制”,将工程名称、建设和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廉政建设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给公权力戴上“紧箍咒”,建立严格的权力行为责任制,规定权力的运行范围,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
  
  只有用法律和制度来封堵腐败“源头”,铲除腐败“土壤”,卡住腐败“咽喉”,让“红灯”亮在干部“越轨”之前,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官员“倒在高楼下、垮在批地上,毁在路桥边”。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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