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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司法才因寂寞出轨
2010-01-14 10:16 来源:红网

老婆当律师,老公将不能在法院当院长、庭长;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或者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或者本人辞去领导职务。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重庆市高院钱锋院长提出了这一新规。钱锋说,确保司法公正,最笨也最好的办法是物理隔离。所以,从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这样的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1月13日《重庆晨报》)

“老婆当律师,老公将不能在法院当院长、庭长;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或者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或者本人辞去领导职务。”这是新闻报道的看点,也是重庆法院“单方退出”机制的核心。

不可否认重庆法院此举的初衷,“单方退出”也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能够遏制在司法领域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司法的公正是整个司法活动中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我们首先要为重庆此举叫一声好。而在叫好之后,我们更需要进入实质性的探讨阶段。

“单方退出”有积极意义但不是治本之策。积极意义众所周知,无需赘述。为什么说“不是治本之策”呢?是因为院长、庭长也是社会人,并不只生活在法院和家庭两个狭小空间。一些已经曝光的事实充分说明,徇私枉法院长、庭长的违法办案并不只是跟配偶律师、子女律师“合作”,而是有更为广阔的“合作”对象:情人、同学、朋友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捐客。

司法公正不公正还得从根子上找原因。这是因为,“配偶和子女当律师,法官不能当院长、庭长”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的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我们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配偶律师、子女律师就一定会左右院长、庭长的判决。事实上,我们不一定要在“院长庭长的配偶和子女能不能做律师”和“配偶和子女是律师能不能当院长庭长”这上面做文章,而是要真正落实好回避制度和加大司法违法的惩罚力度就行了。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认定案件事实。一桩强奸案,如果被告人真的实施了强奸的行为,院长、庭长判他犯有强奸罪,这是司法公正;而如果院长、庭长判他没有犯强奸罪,最后宣判无罪释放,这当然就是司法不公正了。换一个角度来说,假如被告人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院长、庭长却判他有罪那也是司法的不公正。

司法公正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就是司法公正的底线。这个底线的能否守住,关键在于院长、庭长。一旦院长、庭长突破了底线,徇私枉法,人们就很容易对社会失去信心。而公正的底线没了,也等于断了他们权利的“正道”救济途径,这样也就有意无意地制造了社会冲突。一些极端的案例足以证明。

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说,严格约束院长、庭长的行为是有着积极意义的。而笔者始终坚持认为,要让院长、庭长不敢突破底线,就要加大院长、庭长的违法成本。院长就是院长、庭长就是庭长,他们的公正与否跟配偶律师和子女律师关系不大,主要在于他们有没有一颗公正之心,更主要在于他们的头顶上有没有一柄达摩斯克之剑。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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