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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专用”帐篷被挪用竟还有道理
2010-02-23 09:10 来源:红网

一走进宽阔的漳州火车东站广场,两顶蓝色的救灾帐篷赫然入目,分外扎眼。而在“救灾专用”四个大字下面,竟然是2家企业的招聘摊位。招工人员说,这是郭坑镇政府专门搭起来给企业摆摊的。(《海峡导报》2月22日)

救灾帐篷挪作他用的事近年来可谓屡见不鲜。最具代表性的莫过去于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一组标有民政部、救灾专用等字样的大型帐篷悄然流入成都市区,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质疑。但问题是,同样是在漳州,于09年7月,就曾发生过一鱼塘边出现两顶救灾帐篷市民政局表示要严厉查处的事。(《海峡导报》2009年7月1日)为何事隔不到一年,这样的事又在漳州故技重演,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认真反思。

众所周知,“救灾专用”物资,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用于解决灾民燃眉之所用,是救助灾民的专用物资,不得挪作他用。而具体到救灾帐篷,无论是从生产到存放还是从调配到出售等各个环节,国家都有严格的明文规定。可幸乎不幸乎的是,当记者将“救灾专用”的帐篷挪作他用的事反映给漳州市民政局救灾科兰科长,兰科长竟然表示:“帐篷原本是郭坑镇民政办设在火车站广场,让滞留的旅客避雨的,没有及时回收,才有企业进去,用来招工。”言外之意,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他们是被冤枉的,是可以原谅的。

是不是被冤枉的,是不是可以原谅,相信公众自有判断。但事隔不到一年,在漳州再次发生“救灾专用”的帐篷挪作它用来看,至少暴露了有关民政部门对救灾帐篷管理的疏忽和对上次帐篷挪作他用的事件处理不力。更何况,购进一顶帐篷,如果按照市场价,少说也需要五六百元钱,是不是郭坑镇政府为了省点钱,而把心思动到救灾帐篷上也未可知。

企业开展招聘活动,无论是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出于为政府分担就业压力,无疑,政府都应该无条件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但切忌打着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旗号,而行违法乱纪之实。

据说,两顶专门搭起来给企业招聘用的救灾帐篷已收回,但仅是收回就够了吗?恐怕也得查查两顶救灾帐篷是如何流入火车站广场的。在此基础上,有关方面应切实肩负起监管的责任。否则,很难说事过境迁,救灾帐篷挪作他用的事不再次在漳州发生。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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