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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懂法的局长,为何不主动交代问题
2010-03-05 08:16 来源:红网

广西烟草专卖局昨天透露,“日记门”男主角韩峰已经以个人隐私被人恶意泄露为名,向当地警方报案。(03月04日《新华网》)

“局长香艳日志”的主人韩峰局长向当地警方报案了,这是他的公民权利,具备如此法律意识的局长,值得赞赏。看来,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是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的,都是见不得人的“隐私”。老百姓可以大声说上班去了,领工资去了,吃饭去了,睡觉去了,被泄露的“局长日记”记录的无非也是这些事,没看到什么组织机密或公务要事,到了局长身上就变成“隐私”了。当然,不想或不能让别人知道的事,都可以称为“隐私”,所以,所有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行为,在暴露之前,都是最大的“隐私”。

韩峰局长的“隐私”被泄露,他有权向警方报案,这是作为一个公民基本法律常识的体现。但令人纳闷的是,韩峰局长似乎把法律当成了私人律师,仅仅是为自己的私利钻法律的空子的。如果他真正懂得党纪国法,怎么会在党中央三令五申纠正党的干部作风、抵制腐败的形势下,不按法律程序,主动坦白交代自己腐化堕落的违法行为,运用一下“投案”的法律规定,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在丑闻暴露后还勇气十足地向警方“报案”?

任何勇气都需要支撑的理由的。从韩峰局长的日记来看,他是一个没有党性、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他敢于向警方报案,或许是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有关人士的指点,认为是一条逃避追查的生路。因为,日记所泄露的“隐私”,不仅是他一个人的隐私,为此焦虑的也不是他一个人。由此可以想象,此案会演化出无数个版本:日记被篡改,爆料人涉嫌侵权等,用时间来慢慢淡化和消融日记弥漫出的腐臭。可以变拔“萝卜”为移栽“萝卜”,当然就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了。因为到目前为止,“香艳门”当事者所在的部门——广西烟草局却冷静得很,依然在慢慢腾腾地进行着所谓的调查,而没有向广西地方纪检检察部门“报案”。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香烟局长”的“香艳日记”事件最新进展:目前调查工作仍在广西烟草局内部进行,国家烟草总局有望在近日介入,而调查范围也将不局限于日记中记载的内容,会对“香艳日记”的主人公进行彻查。(3月3日《中国新闻网》)

这就奇怪了,牵涉到一个干部腐败的事件,不报请纪律检查部门来调查,而是“仍在内部进行”,难道这样的事件在广西烟草局内部是一般问题?比谁泄露了局长“隐私”还不值得“报案”?倒是“香艳局长”脸面很大地先向警方“报案”申诉被侵权了。这沉默和反击之间,不知隐含着什么官场规则?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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