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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满足公众知情权,不应止于警情微博
2010-03-23 13:15 来源:红网

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新浪微博上开辟了“今日警情”。该微博将每日更新,公布梅州城区各类案件的发案情况,火灾、交通事故等,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对本地治安状况的知情权。据了解,这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尚属首创。(3月22日《广州日报》)

此前,梅州市已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地方门户网站分别刊载“梅州城区每日警情”,加上新近开设的这个警情微博,媒体将之称为涵盖平面纸质媒体、电视广播媒体、网络媒体的警务公开立体播报格局,套用某些IT行业人士的话来讲,这可以说是从最传统的纸媒到最新锐web3.0的全覆盖。

微博公开警情,表现出梅州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传播工具、新锐潮流的积极姿态,亦是对信息接收方式与上一辈人截然相异的新新人类的尊重;并且因为互联网传播的零时差、便捷性、微博文字对警情描述的准确性(转发不会造成信息失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公安机关引导舆论。

但这是不是就达到了报道所称的“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对本地治安状况的知情权”、“让群众了解事情真相,消除了流言传闻的传播空间”的效果?下结论恐怕不能这么草率。微博140字的表达格局,可以应付一般情况下的警情发布需求,但对于公众最关切的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嫌疑人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处置等问题,肯定说不清楚。如果以微博体“画地为牢”,选择性的公开一些无关痛痒的数据、地点、人物姓名、案由等信息,继续拒不公开详情,同样无法隔绝如潮批评舆论的产生,也不能遏止躲猫猫、喝开水死、鞋带上吊等荒谬事件的发生。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近来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中明确指出,全国各级各地公安机关,都应“按照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就是说,微博公开警情可以作为警务公开的一种有效方式,但不能让其成为搪塞和忽悠公众的稀奇把戏。满足公众知情权,警方还需要拿出更多诚意、创设更多便利机制和渠道,真正实现温总理所说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郑渝川]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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