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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记者被辞退的为何又是协管人员
2010-04-04 16:34 来源:红网

4月2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区通报对“城管执法引发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涉嫌参与“打砸烧”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4名殴打记者的城管工作人员被停职检查或辞退。(4月3日新华网)

我从通报中注意到,本次殴打记者被辞退的又是协管人员。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3月27日1时40分左右,在清理警戒区域现场的过程中,4名城管人员在对一名进入警戒区域内的男子进行劝阻时,处理方法不当,致使该男子受轻微伤,这名男子是昆明某报社记者。经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五华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立海停职检查的处分,3名协管队员杨明、李志华、刘骥予以辞退。

近年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值得注意,在类似“殴打记者”的相关公共事件中,引发事端招惹祸患者多为协管人员;而在处理上,辞退协管人员似乎正在成为一些地方熄灭舆论怒火消弭群情激奋的“祖宗之法”和不二法门。比如:某市政府对行政执法协管员脚踢占道经营老人并扔掉老人货物的处理情况是:3名协管员被辞退,相关办事处被通报批评,办事处城管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再比如:某县发生一起因交通民警和协管员处理交通违章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市县交警主管部门对事件当事交警大队3名协管员做出辞退处理决定。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很多,对此我有两重疑问挥之不去。

首先,为什么引发事件的总是协管人员?姑且不论我对闯端者总是协管队员由来已久的悬疑,事实上,公众对此是有合理怀疑的权利和理由的。协管人员是被行政执法机关临时聘用,不具行政执法权力不能独立执法的执法人员,顾名思义其职责是协助辅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让我弄不懂的是,类似事件中为什么要让协管人员打头阵做“出头鸟”?让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冲在前面,显然既有悖规定又不算厚道。

其次,协管人员不具执法资格,不能独立参与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事务,自然身份决定其不能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换言之,在类似事件处理中,当然应当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当事人承担全部主要法定责任。从类似事件处理情况突窥似乎恰恰相反,人们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是,大多被“严肃处理”的不是“吃皇粮”的行政执法人员而是体制外的协管人员。相形于协管人员被辞退“砸掉饭碗”,相关执法人员只是清描淡写的“深刻检查”“记过”等等。退后一步讲,即便是协管人员擅自作为“一个闯祸一人当”,光处理协管人员而不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实时管理责任,无论如何也不算符合公平正义。公众有理由反问:聘用他们的行政机关日常是如何教育他们的?带领他们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是如何监管约束的?

我要提醒的是,在类似公共事件和群体事件中,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问责追究孰轻孰重倾向如不得到及时警觉和扭转制遏,久之则势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进而损毁政府公信力,让公众形成行政执法机关拿协管人员当违规执法“挡箭牌”和“盾牌”的质疑错觉;而且设若在类似事件中总是由协管人员“罪过一人担”,而对相关执法人员的依法依规问责追究或虚与委蛇或皮毛未损或“拳头打在棉花上”,则既不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强化对协管人员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职业自觉,又势必藉以违规成本低廉在客观上,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起到反向鼓励纵容作用。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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