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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事业单位招聘不能悖逆机会公平
2010-07-10 08:49 来源:红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核心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能实现公平公正,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新进人员选拔聘用机制。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必须充分尊重事业单位的用人特点和岗位需求,不能“一刀切”,要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落实到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公平、公正。(7月7日《人民日报》)

2012年事业单位全部公开招聘,内招将成历史,这是件利好事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进人引入了公平竞争机制,能者上,显然,这有利于提高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避免了组织都充塞着不称职者的“彼得原理”现象发生。

在没有公开监督的内招中,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就业“潜规则”、内部“暗箱操作”等盛行,甚至在某些福利比较好的事业组织中还存在“顶职”和“内招”等怪现象。跟以往不同的是,只不过脱下了制度化的外衣,过程更加隐蔽罢了。内部招聘严重地悖逆了就业机会公平原则。其主要弊端表现在:因人设职,大搞人情关系网,招聘程序不够规范、透明,招聘人员时,可能是单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权无责、职能越位等现象十分严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探索不同的具体方式,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悖逆机会公平原则,否则,就不能做到人尽其才了。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要警惕一些阻碍机会公平的弊端:如设置一些无法改变的“硬性”条件(如家庭出身、年龄等先赋条件)把应聘者挡在门外,或者搞虚假的形式公开,走走过场的程序,其实人员早已内定。这些无非是打着公开招聘的幌子,进行着挂羊头买狗肉的权钱交易。这与把适合的人才在需要的时候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的核心思想距离甚远。

这些腐败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譬如,江西武宁县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是正科级干部家属。浙江平阳电大公开招聘教师,而电大校长变着戏法“一对一”精确指导招聘儿子。还有海南三亚社保局招考中,局长千金行政能力测试获得99分的高分的“99分门”事件。这样就业“潜规则”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不必赘述。毋庸置疑,这些都悖逆了悖逆机会公平原则。

众所周知,程序公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公平性很重要,而机会公平是程序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急剧转型的现实社会中,不仅有很多“潜规则”,不合理的就业“显规则”似乎也屡见不鲜。因此,为了保证机会公平,摈弃家庭出身、年龄等先赋条件的门槛,重视后天的自获条件的考核制度改革迫在眉睫。2010年南京市六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几乎所有岗位都要求30周岁以下,甚至28岁以下。南京市六城区(中心城区)对应聘教师的研究生年龄要求都在30岁以下,而江宁(郊区)等区中小学新教师的应聘报名资格是28岁以下。对先赋条件限制得如此严格,大年龄青年谈何平等的就业机会。众所周知,人才选拔应该以贤能、优秀等为标准,重视自获条件,而不是年龄、性别等先赋条件。对30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歧视显然不合理,违背了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则。机会不公平容易导致程序公正的丧失,政治系统的公信力将会弱化,最终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因此,废除年龄歧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实行公开招聘有利于确保机会公平,要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认为,公平是激励的动力。公平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受到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定,还要受到他们所得与别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我们知道,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即制度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待遇的公平。提倡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促进结果公平,因为机会公平及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基础和前提。

当然,“机会公平”并不是简单地“让大家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在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机会公平意味着每个利益主体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为社会作出贡献,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职业的可能。所以,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和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机会均等,坚持机会公平最终有益于缓解社会不公正而引出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有助于消除组织中人浮于事的“帕金森定律”的困扰,选出优秀的人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毋庸讳言,坚持机会公平,不仅要求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而且还应该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问责制度,提高招聘的透明化程度,让招聘过程接受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我们期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更加透明、公平、公正。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脱离法律框架而为所欲为,合理地利用公共资源,这也是公共事物的重要治理路径。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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