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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规撕裂了公众信任
2010-07-13 09:50 来源:红网

7月8日,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当地媒体上曝光了一批由市民拍摄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此前,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作出决定,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所拍图片凡是被选用并在省市级电视、报纸、网络上播出或刊登的,将给予拍摄者每张30元的奖励。(7月12日《人民日报》)

这边南昌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那边石家庄搞随机奖励第一个不闯红灯者的活动,毋庸置疑,两者都是为了促进交通文明。然而,两种方法看似殊途同归,实则不然,后者是以搞活动的方式来引导;而前者却无异于“以暴制暴”,弊大于利。

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无疑是理想中的。社会自发性的道德,可以说是大家长时间互相博弈的结果,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大家都遵守规则,虽不一定能互惠互利,但至少也可相安无事。而交通规则虽然带有一定的强制力,其实也是一项基本规则,它的本意是保护大家的交通安全。

如果想得到最理想的结果,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自愿遵守规则,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要施之以强制的措施。但如杀人犯罪等,要是不加以惩处,就会有更多类似的行为产生,使社会失序,所以得有刑罚,可即使是这样的“以暴制暴”,在现代社会,也是全体公民委托司法机关代理执行;如果由百姓自行惩罚,反而会破坏社会稳定和秩序。

虽然鼓励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要通过审核才有机会被选用,但这其实也是一种让百姓执法的行为,也是在以暴制暴,并且由于交通违规的特殊性,弊端反而更大。

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会产生交通安全问题,但相对来说还是“小事情”,它主要与市民素质和道德有关,那些犯罪行为都不适用“百姓执法”,这样的小违法行为当然也就更不适用“百姓执法”了。而且,由于交通违规行为存在很大的普遍性,让市民来拍摄,这近似于互相揭发,会撕裂人与人间的信任,加大信任危机。试想,当有人被曝光后,人们也许会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但与此同时也会开始提防别人,因为谁也不愿被曝光当作典型。以这种方式获得交通文明,代价实在太大。更何况,交通违规只是社会不文明现象之一,还没严重到要曝光的程度,一旦曝光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惩罚有些过头了。

所以说,以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来换取交通文明是不足取的,倒是应该在提升市民素质上下些功夫。(皇甫天)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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