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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会之打”映照“身份社会”现实
2010-07-22 09:0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6月23日,武昌公安分局6名“信访专班”便衣错把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之妻陈玉莲当成上访对象,在省委大院门口暴打16分钟,致使陈玉莲脑震荡。事后,打人者立马被停职,十多位官员前往医院探望,武昌公安分局政委道歉称“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一则同样发生在湖北的新闻:黄石农民工许祖海因工伤纠纷上访,遭遇当地街道办书记拳打脚踢,豪言“老子就是书记不当也要打你”,当地街道办主任更是牛气冲天地扬言“打了你,你也不能把老子怎样”。一度晕厥的许祖海最后被迫写下了“这里没有人实施暴力,头是自己撞伤”的保证书。

历史学家瞿同祖曾指出,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他先天和后天所具有的身份,这种社会就可以称之为身份社会。对比两人被打后受到的“待遇”不难发现,这种反差映照的正是身份社会的现实。打了“大领导的夫人”,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将事件定性为“误伤”,各级领导上门慰问道歉,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但打了毫无背景的农民工,施暴者不仅可以将事件定为“自伤”,还可以享受暴寡凌弱的“快感”。

按照常理,当我们从等级森严的伦理社会过渡到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之后,法律的正义消解了身份差异的权利落差,每个公民在法律范畴内的权利应当是普遍平等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基于城乡户籍、干部群众、精英草根等差异的身份社会遗迹尚存,这从一些弱势群体发出的“人家有背景,我只有背影”“人家有身份,我只有身份证”的自嘲中就能管窥一二。

翻看媒体报道,可以印证“身份社会”的案例时有发现。在上海宝山区,某公立学校将有上海户籍的学生和外地学生分隔在东西两区,区别对待;在陕西公务员考试中,得第一名的考生遭受得第二名者的官员父母打压,迟迟不能入职;在湖北武昌,一些幼儿园学生的家长甚至为小孩准备了印着父母官衔的“名片”;在甘肃兰州,城关区旅游局局长在一起交通事故之后打人并口出狂言,“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凡此种种,无外乎都是“身份”二字在作怪,这也使得社会正常运行理应遵循的公平原则与正义规则遭到肆意践踏。

更值得我们担忧的是,如果权大于法的特权思维长期存在,如果身份社会的积习无惧法律的威严,则不管是普通公众,还是有“特权身份”者,我们每个人的正当权益都有可能随时遭遇侵犯,因为“特权”本身就是相对的。社会事务不能依法纳入法制的轨道,必将导致“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而最终其实谁也得不到好处。

无论“信访专班”的便衣们出于何种原因大打出手,都有违文明执法的要求。我们希望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都能得到正视,得到保障,无论他有没有显赫的身份。惟有如此,我们离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才会更近一些。 (易艳刚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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